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6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12202235 號函文說明暨 111 年 5 月 17 日本校防疫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 防疫授課演練期間,各教學單位可考量所屬課程性質或考試評 量需要,經授課教師與修課學生討論、取得共識並經教學單位 會議後,可彈性調整課程演練期程。申請者需填妥「混成或實體授課彈性教學申請單」(附件一)向各教學單位申請,並經教學單位會議(如系務或系課程會議)討論後,填妥「因應疫情彈性教學申請單」(如附件二)並送交教務處課務組備查,正本由開課單位留存。
三、 本校課程自 111 年 5 月 23 日起維持實施遠距教學防疫授課演 練至本學期結束,為維護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請任課教師確 實掌握學生學習情形,並請妥善處理期末成績評量事宜,評量 方式及標準得由教師自訂並請向學生說明。
四、 課程如採實體授課或考試者,教師應提供無法到校(考)學生 其他彈性評量作法,並請師生遵守防疫規範。
五、 以上各項彈性教學措施將依教育部及疫情指揮中心後續修定進 行調整應變。
附件二因應疫情彈性教學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