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TA申請即日起至3月11日(五)止,相關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TA每月工作時數:16小時
2.TA時薪:依111年勞基法規範之最低基本時薪$168元支給
3.TA聘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可聘用3個月
4.TA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03/11(星期五)
TA聘用期間:3個月(111/04/06-111/06/30)/實際聘任起始日以系統聘用申請完成加保日為主。
5.表單下載處:國立台中科技大學網頁->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檔案下載->8.教學兼任助理(TA)
https://aca.nutc.edu.tw/files/11-1003-11685-1.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