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校「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要點」辦理,獎勵金額請參考第三點之獎勵原則。 二、申請獎勵之證照須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取得方可申請。(但114年新生須自具備本校學籍後取得之證照才可申請,另應屆畢業生可受理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取得之證照) 三、已申請過「高教深耕輔導證照獎勵金」或校內其他證照考取獎勵金者,不可重複申請。 四、學生須將證照資料輸入學習歷程(EP)跨平台系統之證照競賽平台後,列印紙本申請表與附件向系辦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為115年3月31日。 五、繳交紙本務必攜帶正本至系辦核對 專業及技術證照之獎勵原則如下: (一)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類證照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新台幣(以下同)二仟元。 (二)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一仟伍佰元。 (三)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一仟元。 (四)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二佰元。但丙級證照獎勵,僅限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申請。 (五)通過專業職業類機構(如學會、協會、公會及法人機構等)舉辦之專業檢定及國際證照者,由各學院依其發展特色自訂「學生各類專業技術證照獎勵等級表」,且每張證照訂定獎勵金額以一仟元為上限。各學院之證照獎勵等級表應經學院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以上各類證照獎勵,每張證照以申請乙次為限。若證照屬於本點第五款由各學院自訂獎勵者,每年每位學生總獎勵金額不得超過一仟伍佰元。 (七)本獎勵不含國內外機構所辦理之各項相關語言認證獎勵。
繳交方式:
上EP系統申請完畢後,務必繳交紙本至系辦。
繳交期限:
紙本繳交至3/31(二),若被退件,請於4/6(一)前完成,逾時不候!